智利《〈公共采购法〉新条例》已正式公布


2024年12月12日,智利《财政部第661号法令》正式公布,批准了第19886号法律条例(关于供应和提供服务的行政合同),该条例取代了《财政部2004年第250号最高法令》。该新条例西文名“Nuevo Reglamento de la Ley de Compras Públicas”,以下将简称为:“《〈公共采购法〉新条例》”。

一、规范内容

鉴于第21634号法律对关于公共采购的第19886号法律进行了修订,《〈公共采购法〉新条例》更新了有关此类事项的规定。谨供参考,《〈公共采购法〉新条例》新规范内容如下:

  1.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义务主体、定义以及其他内容。
  2. 第二章—公共采购中的廉洁行政和透明:规定了公共采购中的职责和禁止事宜、供应商诚信原则、行政采购过程中的投诉渠道和投诉平台。
  3. 第三章—采购和订约程序的确定和要求:涉及供应商、拟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适宜性、循环经济平台和框架协议目录的咨询、投标的技术和经济分析、采购实体在招标程序中的义务等。
  4. 第四章—公开招标:规定了招标程序的一般要素、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投标截止和开标、担保、评标、授标以及低于500个UTM(智利月税单位)的投标规则。
  5. 第五章—私密招标:规定私密招标的主要条件。
  6. 第六章—直接或特殊直接公开招标:涉及此类公开招标的依据和特殊规则。
  7. 第七章—特殊采购程序:规范框架协议、快速采购、报价采购和电子反向拍卖。
  8. 第八章—政府采购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涉及使用该系统的义务、该系统的指导原则以及与各类采购相关的规则。
  9. 第九章—供应和服务合同:规定了一般条款、合同要求、忠诚和及时履约的保证、转让和分包、修改和提前终止、向供应商付款以及违约的影响。
  10. 第十章—国家供应商登记册:涉及登记册的一般方面、登记册的类别、供应商登记申请、供应商评估、已登记供应商的记录、登记后的活动、丧失登记资格以及登记册的暂停和删除。
  11. 第十一章—年度采购与合同计划和买方电子记录:规定了与编制计划、修改、评估等有关的事项。
  12. 第十二章—个人服务分类及其合同签订:涉及服务类型和合同签订条件。
  13. 第十三章—促进小型公司和合作社参与公共采购系统:涉及一般方面和供应商临时联盟。
  14. 第十四章—创新和可持续性公共采购:涉及创新合同和关于创新的竞争性对话。

二、条例的生效时间

本新条例自其在《国家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有一些例外情况。以下内容将延迟生效:

  1. 有关供应商资格的规定:自新条例公布后18个月。
  2. 有关供应商类别的规定:自新条例公布后12个月。
  3. 第七章(电子反向拍卖)第4段和第十四章(创新合同和竞争性创新对话)第1和第2段所载条款:自第21634号法律公布后18个月。

三、供应商登记

最后,敬请注意,自《〈公共采购法〉新条例》公布之日起,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登记册的宣誓声明上签字,并通过为此目的提供的电子表格填写其合作人、股东、管理人和最终受益人的信息。

根据《〈公共采购法〉新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有 45个日历日的时间更新这一声明。即直到2025年1月25日。

作者:伊纳西奥·希尔摩尔(Ignacio Gillmore),Jaime Henríquez、José Santos Ossa、Isabel Cantill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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