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智利第19925号关于《酒精饮料销售与消费法》的条例已正式公布


2023年7 月 7 日,根据 2023 年《第 98 号法令》,《国家公报》公布了 2021 年 8 月 6 日颁布的第 21.363 号法律所要求的具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了酒精饮料的销售和广告规则,《条例》旨在具体落实办法颁布之前,对第 19.925 号法律的标签和广告相关事项进行修订。

《条例》中主要规定了在智利境内酒精饮料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有害消费警告的特征性图案,以及这些产品广告中必须包含此类警告的方法。它还规定了产品卡路里含量的声明方法。

警告标识

《条例》规定,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0.5度、准备在智利销售的饮料都必须标注以下警告标识:

该警告应印在包装的正面或背标上。两种版本可交替使用(白字黑底或黑字白底)。警告的最小尺寸不得小于容器、纸箱或包装正面或背标面积的 15%。如果容器、纸箱或包装(视情况而定)没有背面标签的,上述数值应适用于正面标签。但整个警告不得小于 6.2 厘米宽和 3.5 厘米高,每个八角形符号不得小于 1.7 厘米高和 1.7 厘米宽。警告总面积不得超过包装的 30%。

智利当地生产的产品应由生产商或制造商负责粘贴警告标识,进口饮料应由进口商负责粘贴警告标识。

卡路里含量标签

酒精含量为 0.5度或以上的任何饮料的标签应包括以卡路里表示的产品能量值或能量,其计量单位应为千卡。能量值应以每 100 毫升产品表示。

能量值的信息应在相应容器、纸箱或包装的背面,形式为黑边白底的矩形上列出本《条例》规定的信息。

广告规则

1、警告

在任何通过书面媒体或海报或各种宣传单(无论是实体的还是电子的)传播的图形或广告设计中,含在销售点布置的图形或广告设计,必须有一个载有“ADVERTENCIA”(西语“警告”)字样的方框,和本《条例》规定的短语之一。该方框必须至少占整个图形或广告设计总面积的 15%,须为黑底白字,大写西文字母,并包含智利卫生部的标志。该方框必须显示在图形或广告设计的右上处。该警告还必须以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在视听和广播广告中出现。

2、限制

《条例》禁止以任何方式(通过产品包装、计算机和非计算机媒体,或任何活动或出版物)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直接或间接的酒精饮料广告宣传。同时,《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或利用其轻信心理向其宣传酒精饮料消费。就此,《条例》认为,使用儿童或青少年的人物和形象、动画、卡通、玩具或儿童音乐进行宣传的,构成诱导未成年人或利用其轻信心理。构成诱导未成年人或利用其轻信心理的情形有:(1)广告中出现了吸引未成年人兴趣的真实或虚构的人物或角色(如业内杰出的当地或国际运动员、电影或儿童系列剧中的人物),或通过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书面或数字媒体中出现而对其产生影响的人物而进行宣传的;(2)广告中包含梦幻般的语句或情节、童声、语言或一般未成年人的表达方式,或广告中出现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情景(如学校、娱乐、游戏、儿童或青少年的爱好、聚会或社交、家庭或儿童、青少年或未成年人同龄人的聚会或会议等)。

另外,《条例》禁止在体育活动中对酒精饮料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商业或非商业广告宣传,但“大型体育赛事”除外,此类赛事必须获得智利体育部的批准。

用于大众传播的体育用品,如 T 恤衫、运动服或海报,以及与各类体育活动相关的宣传品,不得含有酒精饮料品牌的名称、标识或图像,以及任何有关其品牌或产品的标志或暗示。

电视上的酒精饮料广告只能在 22:00 至 06:00 之间播放,广播上的直接或间接酒精饮料广告禁止在 16:00 至 18:00 之间播放。

生效时间

最后,为了有效贯彻新条例,其生效期限规定如下:

  •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2024 年 7 月 7 日),与警告信息和图形(包括将在广告中的应用规则)以及能量值有关的规定开始生效。
  • 自公布之日起 36 个月(2026 年 7 月 7 日),广告限制规则生效(《条例》第三章)。

作者:伊纳西奥·希尔摩尔(Ignacio Gillmore)、Cristina Busquets。

声明:本内容由智利佳理律师事务所(Carey y Cía. Ltda.)提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仅供教育和宣传用,非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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