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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关于起诉有组织犯罪的新法律为电信和互联网公司规定了新的义务和制裁措施


2023年6月15日颁布了第21.577号法律(以下简称“新法”),该法加强了对有组织犯罪的起诉,规定了调查有组织犯罪的特殊技术,并加强了对犯罪所得的没收。

新法将和有组织犯罪有关的犯罪形式纳入了现有的刑事罪行范畴当中,同时纳入并改进了负责对这类复杂犯罪进行刑事起诉的机构所需的特殊调查技术。

这些修正内容还包括一些对电信公司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电话拦截方面的业务和责任进行了修改,以及反过来对获取通话记录和与通信往来有关的一般信息也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拦截方面,新法修改了《智利刑事诉讼法典》(Código Procesal Penal)第222条,不仅允许拦截和记录电话通信,还允许拦截和记录其他形式的通信,这在以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新法将“电话和通信”(“telefónicas y de comunicaciones”)的表述改为“公共电信服务特许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concesionarias de servicios públicos de telecomunicaciones y prestadores de servicios de internet”),目的是扩大可适用这些措施的实体。

第二,新法最具创新性的内容之一是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新增了题为“通话记录和其他通信流量记录”(“Registros de llamadas y otros antecedentes de tráfico comunicacional”)的第218条之三,规定了通信服务提供商的新义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制裁:

  1. 该条授权智利检察院在事先获得司法授权的情况下,并参照司法裁决中确定的时间段,要求任何服务提供商交出其所储存的用户电话通话、通信或互联网数据流量信息。该条详细说明了可要求提供的信息。如上所述,新法包含了一个宽泛的服务提供商概念,并没有像其他法律条文那样将其局限于电信公司(可能是为了避免对谁最终存储这些信息作出限制性解释)。
  2. 检察院可要求任何在智利境内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在无需司法授权的情况下,提供其所拥有的用户数据(法条中定义的),以及用户所使用的IP地址信息,以便于识别调查框架内的涉案人员。这一修改在智利的制度中是新颖的,因为它允许检察机关要求提供在某些情况下可被理解为个人数据的特定信息,而获取这些信息需要司法授权。
  3. 规定了公共电信服务特许权获得者和互联网提供商的信息保存义务,他们必须以保密的方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其客户或用户授权的IP地址范围和连接的IP号码及其相应的流量数据,以及其客户或用户的地址或住所的清单和时常更新的备案记录,供检察院在进行刑事调查时使用,保存期为一年。
  4. 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信息,将采取警告措施,法院甚至可以要求逮捕相关机构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5. 根据《智利电信总法》(Ley General de Telecomunicaciones),违反维护背景信息清单和备案记录更新的,以及未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行为均应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新法还纳入了新的第225条之二,允许远程搜查计算机设备。在检察院提出有充分理由的请求时,法官可授权使用计算机程序,在设备、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远程访问和扣押其内容,前提是根据具体事实有充分理由怀疑嫌疑犯为既遂犯、共犯、预备犯、共谋、正犯,或犯罪团伙的预备犯、正犯。

最后,关于电信服务、接入电信网络或信息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与被远程访问的计算机系统或内容的所有者或负责人之间的合作,第225条之五规定了与负责执行措施的警官合作的义务。他们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检查和查看查获的内容。在此类请求中被要求合作的主体必须对其保密,除非他们被传唤作证。

作者:爱德华多·马尔丁(Eduardo Martin)、何塞·伊纳西奥·麦卡多(José Ignacio Mercado)、Eduardo Alcaíno。

声明:本内容由智利佳理律师事务所(Carey y Cía. Ltda.)提供,仅供教育和宣传用,非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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