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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新《电力储能与电动出行法》(第21.505号法)


2022年11月21日,促进电力储能与电动出行之《第21.505号法》正式公布,这是智利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一个关键内容。

该法由智利国会一致批准通过,将大力促进非传统可再生能源(NCRE)在能源结构当中的参与,发展NCRE的储能技术,并避免电力生产的倾销。

1. 关于电力储能方面,新法规定了:

在电力市场上推广储能技术。为了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NCRE,《电力储能与电动出行法》将允许纯储能系统(即那些不属于发电站的系统)参与国家电力体系并注入或提取能量,并按照以下方式予以有偿交易。(1)在批发市场(即与输电相连的系统),为家电力体系的能源或在需求较高时注入能源的,可有偿注入;(2)在零售市场(即未与输电相连的系统),为国家电力系统注入能源的,可有偿注入。

电力储能系统将符合“协调者”的认定条件

定义了新的发电-用电系统类别,即“用于氢气生产或海水淡化等目的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具有自己的发电能力且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由一个连接点与国家电力系统相连的并可通过供应商从电力系统中提取能量或注入剩余能量的”。
该法将允许这类项目从国家电力系统中提取能源并将盈余电能注入电网当中,将大力促进这类设施与国家电力系统的有效连接,规定了其只需支付所提取的能源和电力有关的费用,而无需支付自我供应的能源和电力。
同样,新法对发电-用电系统类别适用于发电站、免费客户和最终客户的有关规定。为此,智利能源部必须在本法公布后一年内发布相关实施条例。

2. 关于电动出行,该法规定了一下条款以鼓励广大群众购买电动汽车:

暂时降低电动汽车的车辆流通许可费。新法规定,自法律公布后的2月1日起,2年内免交车辆流通许可费,这与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以及其他零排放的汽车优惠政策相一致。
此外,还规定逐步变化的车辆流通许可费的支付,自前述免交情形后的6年内开始实施。逐步变化幅度将按一下时间安排调整:(1)在法律公布后的第三年和第四年之间,需缴纳相应车辆流通许可费的25%;(2)在法律公布后的第五年和第六年之间,需缴纳相应车辆流通许可费的50%;(3)在法律公布后的第七年和第八年之间,需缴纳相应车辆流通许可的75%。自法律公布后的第九年起,车辆流通许可费需全额缴纳。

促进电动汽车的新商业模式。该法将使得电动汽车作为储能设备参与到配电系统中,并可将盈余电能有偿注入电网当中,增加其可购买和盈利能力。
此外,该法还允许汽车电池作为储能设备向电网提供服务,有效利用了这些工具以促进NCRE的发展与贯彻。

作者:胡安·弗朗西斯科·麦肯那(Juan Francisco Mackenna)、何塞·米盖尔·布斯塔曼特(José Miguel Bustamente)、何塞·托马斯·赫尔利(José Tomás Hurley)、Pablo Morales和Octavia Figueroa。

声明:本内容由智利佳理律师事务所(Carey y Cía. Ltda.)提供,仅供教育和宣传用,非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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