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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国会批准了成立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区管理局及国家保护区管理体系的法案


2023年6月14日,智利国会通过了创建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区管理局(Servicio de Biodiversidad y Áreas Protegidas)以及国家保护区管理体系(Sistema Nacional de Áreas Protegidas)的法案(以下简称“法案”)。

该法案旨在通过保留、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国家自然遗产。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有:

  1. 设立一个新的公共机构: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区管理局(西文简称“SBAP”),其宗旨是保护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为此,SBAP必须根据环境部的建议,执行有利于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基因资源、动植物、栖息地和景观、生态系统和自然空间的政策、计划和方案;管理国家保护区管理体系;监督私人保护区的管理和活动;制定、执行和监督国家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区保护计划的实施;制定、执行和监督物种恢复、保护和管理计划,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控制和根除计划,保护管理计划和生态恢复计划的执行情况;就项目或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发表意见,并参与制定水生物物种重新繁殖或播种的授权标准。同样,SBAP还被赋予了一些目前由智利国家林业公司(Coporación Nacional Forestal)行使的职能,如管理国家野生保护区。
  2. 建立国家和私人保护区管理体系,管理对象为:(1)原始区域保留地(reserva de región virgen);(2)国家公园(parque nacional);(3)国文物保护区(monumento nacional);(4)国家自然保护区(reserva nacional);(5)多用途保护区(área de conservación de múltiples usos);(6)原住民保护区(área de conservación de pueblos indígenas)。此外,还制定了将其他类型的现有保护区归入这些类别的规则。对于某些类别的保护区,规定了允许其开展活动的限制范围。关于国家级保护区,规定了其创建、修改和管理机制,以及在保护区内授予特许权和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它还规定了管理计划的形式,该计划将成为管理保护区的主要工具。
  3. 对私人保护区进行了规范,这些保护区将成为国家保护区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必须属于上述保护区的一个类别,但不妨碍其所有者或其为此目的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国家生物和农业保护局的监督下对其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还制定了不同的经济激励措施,以促进这些保护区的建立。
  4. 针对该法案所涵盖的各类违规行为(可能发生在保护区内外的),建立了专门的检查和处罚制度,由SBAP履行职责。这些违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对最严重的违规行为可处以最高1.5万个UTM(智利月度税收单位)的罚款。同样,还对违规行为的竞争进行了规定,如果一种行为既构成本法规定的行政违规行为,可参考如环境监管局管辖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该法案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SBAP可以下令采取临时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必须事先获得主管环境法院的授权。
  5. 法案规定了向环境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的可能性,特别是针对某些行为,如实施制裁、批准管理计划或建立和撤销保护区登记。
  6. 保护区内外的各种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也得到了体现,如:(1)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库;(2)生态系统监测计划;(3)制定国家生态规划;(4)保护受威胁生态系统的管理计划;(5)生态恢复计划;(6)物种恢复、保护和管理计划;以及(7)建立对已在籍湿地进行物理改变的许可制度。

该法案已送交智利总统,一旦获得批准,将提交宪法法院对其合宪性进行预防性审查。

作者:马努埃·何塞·巴罗斯(Manuel José Barros)、胡里奥·理戈尔东(Julio Recordon)、Raimundo Yáñ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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